至今我大約做咗2-3年時間,由2021計到2023,當然之後都會繼續做,統計現在手頭上保單,如果只計個人醫療保險,大約120-130張。當我發現核保依樣嘢對投保人同埋受保人嚟講好有價值的時候,我同身邊的保險代理分享呢件事,有2個回覆令我有深刻印象,我都分享一下:
第1名 Agent 話:核保鬆姐,索償咪一樣咁嚴!
都係嗰句,因為客人的私人問題我係唔會開病名。假設有個客人,佢本身有「腳趾尾抽筋」,佢將相關的病歷同埋自己的其他身體狀況如實申報,也將相關的醫療報告遞交給2間保險公司做核保:
- 1號保險公司睇完佢的報告之後就直接落咗一個不保事項腳趾尾及其相關疾病;
- 2號保險公司睇完晒所有的病歷,出咗個結果標準保費承保,就是腳趾尾及其相關的疾病都受到保障。
根據保險代理所說:「核保好鬆手呀,但是索償就嚴格囉」,試問受保人之前已經將相關病歷和醫療報告,交予2號保險公司做核保,2號保險公司也評估過相關的風險決定承保。如果受保人將來腳趾尾又抽筋的話,需要做手術,2號保險公司會否賠償腳趾尾抽筋手術的索償費用?標準答案應該是原則上符合資格索償 (Eligible Claim) ,當然要視乎實際情況及合乎其他的條件常見條件,譬如由醫療必須 (Medical Necessary),及合理及慣常收費 (Reasonable and Customary) 等原則性的條件。
但係佢如果買咗1號保險公司的話,就算符合醫療需要及合理及慣常費用,但是因為本身承保的時候已經係不保腳趾尾及其相關的疾病,所以是不合資格的索償 (Ineligible Claim) 。
第2名 Agent 話:我遇到的客人都好健康,不會有核保問題
核保 (Underwriting) 我之前覺得是一個 nice to have 即是幾好的特點,未算是 must have 一定要的特點,直至發生在我親人身上:
以下的事情發生橫跨2年前同埋2年之後的今日,因為是我親人,我就直接講病名,就是好常見的大腸瘜肉,而瘜肉類型是管狀腺瘤,有機會演變為癌症,所以需要相隔兩到三年去做一次的手術切除相關的瘜肉,預防大腸癌的出現。
親人本身已經有一份醫療保險,是分項賠償 (sub-limit),所以應付到相關的瘜肉切除手術。不過如果出現癌症等嚴重的情況,保額就不足夠應付,所以親人想我幫佢買多一份醫療保險的保額相對地大啲,即俗稱總額賠償 (lump-sum) 應付好嚴重的情況。
之前正正是因為是親人關係,所以我冇即時去處理,一直拖吓拖吓,到我醒覺的時候,親人跟我說,佢在診所姑娘介紹做左個癌指數測試,結果是癌指數異常:
我和我的親人見到這份報告當時嚇死,以為有癌指數異常,就是有癌症。首先立刻安排入私家醫院做全身正電子掃描(PET),確認沒有癌細胞。
後來知道癌指數異常不一定有癌症,而有癌症都不一定癌指數異常。
相關醫療情況請諮詢醫生,我所知癌指數異常,一個原因可能因為身體發炎。下一步就拿住癌指數異常醫療報告和「無事」的私家醫院正電子掃描(PET)報告,我幫佢拿拿淋、即刻、快速地投保醫療保險。
結果是拒絕承保 Decline。
我當時的心情是情天霹靂,點解明明做左PET無癌細胞都買唔到醫療保險。因為2年前經驗略淺,同事話依間保險公司已經核保「好鬆手」,所以誤以為連依間保險公司都唔比買,其他保險公司都買唔到,心中除左祝福親人繼續無事之外,其實無野做到。
直至到兩年後的今日,我的親人再次做相關腸息肉切除手術,我被要求,或者正確來講是被下令,一定要幫佢買到醫療保險,所以我決定要搞清楚件事。
兩年後的今日我的經驗豐富少少,唔再是睇1,2間保險公司,所以我今次唔單止只係幫佢試之前嗰間所謂核保「好鬆手」的公司,而是將相關的醫療報告同埋健康申報內容,去嘗試其他保險公司,今次我幫親人投保總共 7 間保險公司,總共 9 隻產品,包括 6 間不同保險公司自願醫保,3間不同保險公司的「癌症實報實銷醫療保險」,這類保險只保癌症相關的費用,癌症以外的病症就不保,通常這類保險核保只針對癌症,所以核保相對簡單啲。
遞交相同醫療報告和健康申報內容,給7間保險公司,各9隻醫療保險產品,出現以下 5 個結果:
- (1) 有 4 間保險公司的自願醫保 拒保 (Decline) 或 延遲受保 (Postpone)
- (2) 有 2 間保險公司的癌症實報實銷醫療保險 拒保 (Decline)
- (3) 有 1 間保險公司的自願醫保有 11 個不保事項 (Exclusions)
- (4) 有 1 間保險公司的自願醫保有 4 個不保事項 (Exclusions)
- (5) 有 1 間保險公司的癌症實報實銷醫療保險標準保費承保 (Standard)
有 6 份申請表格是拒保,而有1間保險公司出左11個不保事項,的確好難買得落手,慶幸有1間保險公司只有4個不保事項,另外有1間保險公司核保後,竟然出左標準保費承保,即如果不幸大腸演變癌症,也能夠受保到相關癌症。親人後來跟我講,小朋友先做選擇,Why Not Both? 親人後來選擇左 (4) 和 (5) 總共 2 份醫療保險,當過埋未知已有疾病等候期30日後,我終於放下心頭大石。
如果你現在叫我再做,我未必做到,因為真心要用好多心力和時間去處理,但我好榮幸因為保險經紀 (Insurance Broker) 依個身份,令到我有知識和能力範圍可以幫到自己親人。相反如果我做其中一間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 (Insurance Agent),我只試到1間保險公司的核保,可能會認命,唔成功就算數,或者幫屋企人每年去嘗試上訴,但唔知道成唔成功。
有3件事總結:
- 做保險的人,應該第1時間為自己和親人投保,唔好以為親人關係,可以「拖」,一旦出現病徵,而你重未幫親人投保,你會後悔一生。
- 沒有所謂特別「鬆手」的公司,不要以為某一間保險公司核保最鬆,有大獲野如果佢都唔包,其他保險公司都唔包;事實是要試過才知道,你以為核保好嚴的公司,反而有機會包到,因為我的親身經歷試過,核保 (Underwriting) 交由專業的核保員 (Underwriter) 負責,你只需要交齊報告和申報病歷就可以 。
- 是否全部有病歷的客人,我都能夠幫到手投保9份申請表,在人力和物力上我相信事實是不可行,視乎實際情況而定,如果試至少2間投保申請是合理的範圍內。